武汉公租房申请条件

导语 武汉公租房申请条件已经公布,保障对象包括城市住房困难家庭、无房新就业职工和在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具体条件要求详见正文。

  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主要包括城市住房困难家庭、无房新就业职工和在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一、公租房实物配租(以下简称实物配租)

  1、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中,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家庭以实物配租为主,也可以自愿选择租赁补贴;其他住房困难家庭以租赁补贴为主。

  申请条件: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政府类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须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其他共同申请人须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单身居民低于3500元),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2、无房新就业职工实行阶段性保障,保障方式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保障期限自其毕业之日起不超过6年。

  申请条件:新就业职工申请政府类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的,须具有大学以上学历,毕业未满6年,且在我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共同申请人须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单身居民低于3500元),共同申请人均在我市范围内无房且未承租公房。

  二、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以下简称租赁补贴)。

  在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实行阶段性保障,保障方式为发放租赁补贴,保障期限累计不超过36个月。

  申请条件: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须持有有效的《武汉市居住证》、在本市中心城区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且处于在缴状态、申请人月均收入不超过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单身居民收入标准(3500元)、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房产,且3年内无房产转移记录。但已享受本市公租房保障政策、人才住房优惠政策等住房保障政策或已取得本市住房保障资格的外来务工人员,不再享受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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