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积分落户网络申请须知

导语 武汉积分落户网络申请须知来了,想要在今年申请的网友快看。

  (一)实名注册:

  申请人在网络申请的,2019年12月1日到12月20号期间,通过“武汉公安”微信公众号注册、登陆“武汉市积分入户信息平台”提交申请。

  申请人原则上应在居住证登记地址所在区参加积分入户申请。暂住地址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到现暂住地流管站变更居住证登记地址后,再申请积分入户。

  (二)确认资格:申请人实名注册成功后,系统自动比对申请人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住房)、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等四项信息记录,确认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资格。

   当系统提示申请人“无武汉市社会保险信息记录”时,如果申请人为2019年9月1日后新参加武汉市社会保险,申请人应在武汉市社保中心开具社保缴纳证明后到所在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当系统提示申请人“无合法稳定住所信息记录”时,如果申请人配偶或父母、子女有合法产权住房,申请人应持配偶或父母、子女的合法产权证书、结婚证或相应家庭关系证明到所在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如果申请人居住在租赁住房,申请人应持住房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或房屋租赁信息采集卡到所在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三)上传材料:

  申请人应对照《武汉市积分入户指标认定及申请材料一览表》,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申请材料。上传原件扫描件或者图片规格为jpg格式,大小不超过1.5MB。申请人须认真核对、上传申请材料,系统初审通过后不接受补充或变更申请材料。

  (四)积分审核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积分入户指标认定细则,分别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积分意见。申请人会收到短信提示积分审核进度,并可在平台查看本人积分结果。

  (五)公开公示:

  依据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年度入户指标数,按照积分高低分区确定拟入户人员名单,于11月下旬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积分入户信息平台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六)申请复核:

  申请人对积分审核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负责审核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审核部门接到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核意见。每个积分项目只能申请复核一次。

  (七)公布结果:

  根据复核情况,本年度积分入户结果于次年1月月中旬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积分入户信息平台公布。

  (八)办理落户:

  可办理积分入户人员应在2020年1月前,持积分入户申请材料原件到居住证登记地址所在区政务服务中心积分入户窗口,核实申请材料后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以上事项,凡发现申请材料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由本人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积分落户在线申请: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武汉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积分落户】可获积分落户公示名单查询/网上申办/积分测算/申请表下载入口、办理条件/流程/材料/地点等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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