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流程指南

  第一步

  贷款咨询

  借款申请人向受托银行进行贷款咨询,受托银行对借款人夫妻双方及卖方夫妻双方进行面谈做好谈话笔录之后,对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二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夹》,按要求填写完毕,并连同以下资料一同提交受托银行:

  第二步

  提交申请

  1、借款人及卖方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证明由民政部门出具);

  3、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产权共有人同意出售房产的书面文件,保证所售房产权明晰、交易合法;

  5、《武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需在银行面签);

  6、由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屋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估价报告书》;

  7、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三步

  贷款受理、银行初审

  1.受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进行面谈,审核其提交的申请资料;

  2.查询并打印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审核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情况、房贷情况;

  3.受托银行通过房产部门对借款申请人进行“家庭住房信息查询”;

  4.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受托银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贷前试算,根据试算结果和还贷能力,与借款人商议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以及还款方式;

  5.受托银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初审,初审未通过的,及时通知借款人并告知原因。

  第四步

  签订合同

  贷款初审通过后,受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购房人面签借款(抵押)合同,并填写房产抵押登记等相关贷款资料。

  第五步

  交易过户

  房屋买卖双方到房产局办理房屋“两证”交易过户手续。

  第六步

  银行复审

  受托银行对借款申请人的全套资料进行复审。

  第七步

  管理中心终审

  管理中心对受托银行复审通过的贷款资料进行终审。

  第八步

  银行抵押

  银行由受托银行或借款人到房产局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并领取《房屋他项权证》。

  第九步

  银行放款

  终审通过后,由管理中心将贷款资金通过受托银行直接划转到卖方的存款账户内。

  注:为缩短贷款发放时限,借款人也可以选择委托管理中心指定的担保机构提供阶段性担保,在交易过户后,凭两证及阶段性担保函先行向借款申请人发放贷款,再由担保公司办理抵押登记等后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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