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不动产权证提取公积金办理材料

导语 武汉职工及配偶购买首套自住房,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可每三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具体所需办理材料详见正文。

  武汉不动产权证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及I类银行卡;

  (2)婚姻证明材料:已婚职工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离异职工可提供法院判决书,也可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离婚后购房可无需提供离婚协议);丧偶职工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4)房查证明(含房查单、微信公众号“武汉住保房管”查询截图);

  (5)购买一手房提供全额购房发票;购买存量房(二手房)提供契税发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或《契税纳免税申报表》。

  注:职工购买存量房(二手房)时,系统可通过税务部门数据共享查询购房计税价格,若因税务部门数据问题无法联网核验,需补充提供以下任意一项:

  ①房产局档案科出具《房屋交易税费缴款通知单》(无需盖章);

  ②政务中心税务窗口出具《存量房交易税费申报表》或《增量房申报表》(加盖业务专用章);

  ③《武汉市房屋交易协税信息单》或《存量房交易税费申报表(承受方)》复印件(无需盖章)。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武汉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提取】可获武汉公积金提取指南超全汇总(购房类/租房类/异地/销户等)、网上办理入口/网点预约入口及地址电话、最新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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