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就公租房管理征求意见

导语 租户出现拖欠租金、闲置甚至转租、改变用途、从事违法活动等八种情形时,将被管理方劝阻,拒不整改者将被退租。

  6月4日,武汉市房管局及市场监管局联合就公租房管理征求意见。租户出现拖欠租金、闲置甚至转租、改变用途、从事违法活动等八种情形时,将被管理方劝阻,拒不整改者将被退租。

  根据征求意见稿,公租房即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其将有规范的管理体系,政府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运营,运营方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服务站点,履行巡查、维修安全管理等职责。

  对于租户的租住行为,征求意见稿也进行了明确规定。无故累计拖欠租金6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租房、转租、转借或擅自调换承租的公租房、在公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8种情形将被运营方提醒劝阻,拒不整改且拒绝主动退出的,相关部门将取消其租赁资格,将其退租。

  征求意见稿公示时间为15天(2019年6月4日-6月18日),市民可在武汉市房管局官网查看意见稿全文。 凡对征求意见稿有意见者,可在公示期内向该局书面反馈,联系电话:027-8548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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