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并给予其配偶15天护理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1、基本产假:98天+60天=158天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
2、难产产假:158天+15天=173天
3、生育多胞胎产假:158天+婴儿数*15天
4、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30天
5、妊娠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的:45天
6、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98天
办理地点:所在公司人事部门
相关问答:
1、湖北产假期间工资怎么发放?
根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婚假、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2、产假生育津贴和医疗费用怎么支付?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1)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2)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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