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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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死亡证明办理指南 [查看全文]
更新时间:2023-12-25 15:04:03
办理条件

1.在家中、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正常死亡者

2.持外国、外地死亡医学证明换证

3.在武汉医院病逝者

办理材料

1.在家中、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正常死亡者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政府机关加盖公章的证明原件


2.在武汉医院病逝者,需提供该院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死亡通知单和住院记录

3.若因意外事故死亡,排除他杀或案件可能性的,必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证明原件


4.外地死亡医学证明换证,必须提供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加盖公章的死亡医学证明原件


5.在香港去世,除提供香港死亡证明原始文件(医院或警方出具)外,还需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书以及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等相关文件

6.在澳门去世者,除提供澳门死亡证明原始文件(医院或警方出具)外,还需提供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书以及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等相关文件


7.在台湾去世者,除提供台湾死亡证明原始文件(医院或警方出具)外,还需提供台湾海基会的公证书


8.需出具死者和办理人(死者亲属或知情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口本


9.在境外去世的,除需提供外国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还需提供我驻外使领馆提供的认证书。


10.死者生前入院治疗者,需提供生前病历、出院记录或诊断证明原件(有相关资质的医院公章和临床医生签字,内容清晰,复印件留存本中心

办理方式
A.在医院内死亡或到医院时死亡者,由医院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并在每一联上加盖公章。


B.在医院外死亡者,(1)系武汉市户籍:丧事承办人需携带逝者的身份证、户口簿、生前病历(或本市以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和有关证明1份(居家死亡的由逝者生前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提供),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由其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并在每一联上加盖公章;(2)系非武汉市户籍:丧事承办人需携带逝者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和有关证明1份(居家死亡的由逝者生前单位或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提供),到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由其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并在每一联上加盖公章。


C.未经救治的的非正常死亡者,由公安部门出具死亡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办理地点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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