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养老金上涨方案(最新消息+发放时间)

导语 湖北省人社厅发布了对《关于2021年调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的解读,其中说明了2021年湖北养老金上涨方案,具体发放时间及调整方法详见正文。

  最新消息:

  2021年湖北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出台

  发放时间:

  从2021年1月1日起,为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为4.49%。对今年1月份以来调待增加的养老金予以一次性补发,惠及全省近600万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

  调整办法:

  今年的养老金调整,继续实行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统一的调整办法,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

  ➤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

  ➤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

  ➤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

  定额调整:

  每人每月增加37元。

  挂钩调整:

  ❶ 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双挂钩:

  ❷ 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❸ 同时,每人每月以本人2020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2%。

  倾斜调整:

  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后,对部分人员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❶ 2020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即1941年1月1日至1950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20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的(即1940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

  ❷ 国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调整对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

  ❸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

  ❹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

  具体到每位退休人员,由于在职时缴费年限长短、缴费水平高低、现在年龄大小、参加工作时间早晚的不同,按上述办法调整后,每个人增加的金额有所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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