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旅游消费券详细规则一览

导语 本次消费券采取“公开发布、先到先得、抢完为止”原则,活动面向当前地理位置定位为恩施州的所有用户。

  一、活动参与要求

  本次消费券采取“公开发布、先到先得、抢完为止”原则,活动面向当前地理位置定位为恩施州的所有用户。

  二、活动时间

  2020年7月30日上午10时,发放第一期消费券,每月一期,总共发放三期。

  三、活动城市

  恩施州辖区(市、县、乡镇、办事处以及风景区)

  四、活动规则

  1、通过“恩施发布”“恩施文旅号”小程序,使用手机号码注册或微信授权手机号,进入领券页面抢券。

  2、本次发放恩施州旅游惠民消费券共四种面额,单张面额分别为 10 元、20 元、 50 元、100 元,本次发放总面值为1000万元。每单消费满 30 元可抵扣 10 元,每单消费满 50 元可抵扣 20 元,每单消费满 100 元可抵扣 50 元,每单消费满300 元可抵扣 100 元。

  3、每位参加活动的用户每期每个面额消费券限抢一张,同一手机号码均视为同一用户。

  4、消费券仅限参与活动的线下景区商户使用,可在小程序商家页面中查看参与活动的商家信息。

  五、消费券说明

  1、消费券领取成功即刻生效,过期时间以券面展示时间为准,超时未使用自动过期,券过期不补发。

  2、单笔支付仅限使用1张消费券,消费券不设找零,不可重复使用,不可拆分使用,不能转让、转售、转赠,不兑现,伪造或变造无效,严禁恶意刷单套现,一经发现,依法依规处理。

  六、活动其他说明

  1、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如发生不可抗力等,活动举办方可根据活动的实际举办情况对活动规则进行变更或调整,相关变动或调整将公布在活动页面上或以合适的方式及时通知。

  2、消费券领取结果最终以“我的消费券”中显示为准。

  3、为保证活动有序进行,如用户出现买卖、转让消费券及其他作弊违规行为(如刷单、套现等)不正当获得活动权益的,活动举办方有权取消用户活动参与资格,并有权回收用户获得的权益。

  4、本活动最终解释权由恩施州文化和旅游局所有。

  5、活动结束后本规则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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