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不动产登记什么情况不用提供婚姻状况材料
导语 武汉不动产登记什么情况不用提供婚姻状况材料?本次变化后,有2种情况不需要提供不动产证,6种情况仍需要提供?来看看吧。
两种情况下无需提供婚姻状况材料
1 通过买房、受赠、还建等方式取得不动产,合同等权属来源文件上的权利人申请办证,权利人如实申报无其他共有人;
2 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转让、赠与、抵押不动产申请登记。
6种情况仍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1 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夫妻婚内“加减名”、共有份额变化或离婚析产等登记的;
2 未经公证或者未持有生效法律文件办理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的;
3 申请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登记的;
4 基于农村宅基地等涉及家庭依法共同享有权利申请登记的;
5 持有不动产统一登记前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申请办理相关登记的;
6 其他因共有状况不明确等需要提供婚姻状况材料的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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