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积金不动产权证提取指南

导语 武汉首套房公积金提取方式中,包括不动产权证提取,符合条件的职工可申请办理,具体办理材料、提取额度、办理注意事项等详见正文。

  武汉不动产权证提取住房公积金指南

  职工及配偶购买首套自住房,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下同)后,可每三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1、办理条件

  (1)职工及配偶符合首套自住住房办理条件;

  (2)该住房未申请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3)职工及配偶距本人上次办理本项提取业务提取时间间隔3年以上。

  2、所需资料

  (1)身份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及I类银行卡;

  (2)婚姻证明材料:已婚职工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离异职工可提供法院判决书,也可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离婚后购房可无需提供离婚协议);丧偶职工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4)房查证明(含房查单、微信公众号“武汉住保房管”现场查询);

  (5)购买一手房的,需提供全额购房发票。购买二手房的,需提供契税发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或《契税纳免税申报表》。

  注:购买自住房为存量房的,应当在《不动产权证书》办理满6个月后,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提取次数及金额

  (1)职工及配偶每三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2)职工及配偶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职工购买还建房时,提取金额为实际支付金额;

  (3)办理提取时,职工及配偶公积金账户均应保留百元以下余额。

  4、办理地点

  各旗舰店网点

  5、注意事项

  (1)购买自住房为存量房的,应当在《不动产权证书》办理满6个月后,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不动产权证书》规划用途必须为70年产权住宅类(房屋使用年限以土地使用年限为准);

  (3)非本市房产查询未取得结果(含异地拒绝核实、核实未取得结果等),且提取人无法提供真实有效的官方查询渠道,不予办理;

  (4)职工及配偶所购自住住房为非本市住房的,每次提取均需提供全套提取材料办理提取审核;

  (5)职工个人婚前所购住房,婚后配偶办理不动产权证提取的,需结婚登记满6个月,且夫妻双方到柜面签订承诺书后办理;婚后办理的不动产权证上列明“单独所有”的,职工及配偶均可办理本项提取业务;

  (6)职工及配偶符合首套房多种提取方式的,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一旦选择不得修改。

  若您仍有疑问,您可以通过拨打12329热线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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