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在武汉交公积金可以用配偶公积金办理商转公贷款吗?

导语 武汉公积金商转公业务需要以本人名义申请,若未在武汉缴交公积金,不能使用配偶公积金办理商转公贷款。

  武汉公积金贷款热门问答——本人未在武汉缴交公积金,能使用配偶公积金办理商转公贷款吗?

  答:根据《武汉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规定,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将本人已办理且尚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为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商业银行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必须以本人名义申请商转公贷款。若未在武汉缴交公积金,不能使用配偶公积金办理商转公贷款。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需满足的基本条件:

  原商贷银行同意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同时原商贷所购房屋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愿用自有资金结清原商贷与转公积金贷款间的差额部分。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需先完成商业贷款结清、撤销商业贷款合同,提取商业贷款抵押权证等步骤,涉及商业银行、担保公司、公积金中心、不动产部门等多个环节、多部门办理,公积金中心负责公积金贷款终审,审批时间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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