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社保补贴申请条件一览

导语 武汉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武汉社保补贴申请对象及条件

  具有我市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开办个体工商户或在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工作以及其他灵活就业,进行了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灵活就业登记,办理了《就业创业证》(含电子证),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

  哪些人员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包括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有就业愿望、处于失业状态的以下9类对象:

  1、女性年满40周岁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

  2、连续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3、生活困难的失地农民

  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5、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6、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以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7、残疾人

  8、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9、脱贫劳动力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关注公众号武汉本地宝,在对话框回复【社保补贴】可获武汉社保补贴政策及标准、网上办理入口、申请条件材料、领取时长、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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