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湖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导语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援企稳岗促就业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2022年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具体详见正文。

  2022年湖北省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具体如下:

  ➤申请条件: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返还标准及详情:

  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及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

  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实施。

  实施上述稳岗返还政策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

  大力推广稳岗返还“免申即享”,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

  ➤实施时间:

  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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