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计划生育医疗费报销指南(额度+条件+流程)

导语 武汉生育保险待遇中包括计划生育医疗费,本文将为您带来武汉计划生育医疗费报销指南,包括报销额度、报销条件、报销方式及流程等,详见正文。

  武汉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一、报销额度

  1.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因先兆流产发生的住院或者门诊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按照职工医保相关住院或者普通门诊相关规定执行。

  2.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职工医保(生育保险)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计划生育(流/引产、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取出术、绝育手术)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职工医保住院政策执行;发生的门诊流/引产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照定额900元/次支付。

  3.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先兆流产以及流/引产发生的住院或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按照居民医保住院或者普通门诊相关规定执行。

  >>武汉医保报销比例及标准(职工医保+居民医保)

  二、报销条件

  1、用人单位参加武汉市生育保险,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从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参保职工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未参加武汉市生育保险,参加武汉市职工医保的女性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女性参保人员,生育也可以按规定享受产检、生育分娩医疗费用的报销。

  三、报销流程——即时结算

  1、武汉市女职工

  武汉市参保女职工生育分娩或实施流引产、计生手术前,不需再办理生育就医登记,在武汉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持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可按生育保险政策即时结算。

  注:未参加武汉市生育保险的灵活就业女性参保人员、城乡居民医保女性参保人员仍然可以按规定享受相关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

  此次武汉市灵活就业女性参保人员、城乡居民医保女性参保人员同步取消生育就医登记,在武汉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持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可按相关政策即时结算,但均不享受生育津贴。

  2、武汉市男职工未就业配偶

  武汉市男职工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其配偶如果未就业,仍需办理生育就医登记。武汉市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在诊断妊娠后,生育分娩或实施流引产、计生手术前,可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办理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就医登记。具体来说——

  1、线上:可通过男职工本人手机登录“鄂医保”支付宝小程序、“湖北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鄂汇办”APP,电脑网页可登录“湖北医保服务平台”等方式,完成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就医登记。

  2、线下:可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本人可携带证明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明材料,到参保单位所属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待生育就医登记审核通过后,武汉市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在武汉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持男职工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可按生育保险政策即时结算。

  四、报销流程——现金支付报销

  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生育医疗待遇的职工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的计生手术医疗费(例:放置宫内节育器或取出,皮下埋植术或取出,输卵管结扎术,输精管结扎术),经申请审核后予以报销。

  注:已按照上文“即时结算”方式,在武汉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的,不能办理现金支付费用报销。

  1、所需材料:

  (1)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

  (2)医院收费票据

  (3)费用清单

  (4)诊断证明或出院记录(小结)

  (5)待遇享受人(或单位)提供的银行账户资料

  2、办理流程:


(图源:湖北政务服务网)
  3、网办平台及入口
  鄂汇办APP、湖北政务服务网
  4、线下办理地点
  点击查看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关注【武汉本地宝】公众号,对话框回复【生育】可获武汉生育报销标准指南/津贴申领天数标准指南、办理生育登记、下载报销申报表、查询生育定点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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