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和标准

导语 武汉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和标准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津贴待遇,相关武汉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和标准已经最新出炉,详见正文。

  武汉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津贴待遇。

  1、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分娩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

(图源:武汉医保)

  2、津贴待遇包括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

  武汉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津贴待遇

  包括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

  (一)生育津贴

  女职工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全额计发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可以补足。

  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津贴天数

  1、津贴天数:

  a.正常分娩按128天计发;

  b.难产的,增加15天,按143天计发;

  c.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d.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按30天计发;

  e.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的,按45天计发;

  f.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按98天计发。

  2、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

  a.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实际申报缴费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日计算;

  b.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前12个月变动工作单位的,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前12个月内该职工工作过的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加权平均数计算;

  c.用人单位缴费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时间内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二)护理假津贴

  配偶生育分娩且符合男职工按规定参保缴费,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规定,可享受15天的护理假津贴。

  1、计算公式:

  护理假津贴=日支付标准*津贴天数

  2、津贴天数:

  男职工按规定参保缴费,配偶生育符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规定,可享受15天的护理假津贴。

  二、生育医疗费用

  (一)门诊产前检查医疗保障待遇:

  在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产前检查门诊费用,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每个孕周期额度为1000元,每个孕周期内增加一个胎儿增加500元。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产前检查门诊费用,经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定额支付后,后续发生的费用纳入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保障范围,按照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相关规定执行。

  (二)住院分娩医疗保障待遇:

  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分娩费用以及因并发症、合并症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使用“生育住院”类别结算,按照基本医保住院待遇标准执行,与基本医保年度最高限额合并保障,不设起付标准。

  职工医保(生育保险)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参照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政策执行。

  (三)生育服务医疗保障待遇:

  1.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因先兆流产发生的住院或者门诊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按照职工医保相关住院或者普通门诊相关规定执行。

  2.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职工医保(生育保险)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计划生育(流/引产、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取出术、绝育手术)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职工医保住院政策执行;发生的门诊流/引产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照定额900元/次支付。

  3.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先兆流产以及流/引产发生的住院或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按照居民医保住院或者普通门诊相关规定执行。

  >>武汉生育保险报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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