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新冠药品报销范围目录2023
导语 针对当前新冠感染人数大幅增加,参保患者用药需求急剧攀升的严峻态势,湖北省紧急将救治药品纳入医保,具体湖北新冠药品报销范围目录详见正文。
湖北将部分新冠救治药品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一、自2022年12月29日起湖北将36种药品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在前期将新冠救治药品“奈玛特韦/利托那韦”临时纳入医保的基础上,湖北省将“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复方氨基酚烷胺胶囊”等5大类36种药品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在医保待遇上,突破省级药品目录管理权限,将上述药品报销比例按照甲类药品执行,切实满足患者用药需求。
二、自2023年1月8日起湖北将6种药品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湖北省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中未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的6种药品临时纳入医保目录,按甲类药品进行管理。对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中已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但支付类别为乙类或有支付限制的药品,在用于新冠病毒感染治疗时,临时调整为甲类支付,并取消支付限制。
1、临时纳入医保药品目录药品名单
序号 |
药品名称 |
支付类别 |
第十版诊疗方案适用临床分型 |
1 |
阿兹夫定片 |
甲类 |
用于治疗中型新冠病毒感染的成年患者。 |
2 |
安巴韦单抗/罗米司韦单抗注射液 |
甲类 |
联合用于治疗轻、中型且伴有进展为重症高风险因素的成人和青少年(12~17 岁,体重≥40kg)患者。 |
3 |
清肺排毒颗粒 |
甲类 |
轻型、中型、重型、危重型 |
4 |
莫诺拉韦胶囊 |
甲类 |
适用人群为发病5天以内的轻、中型且伴有进展为重症高风险因素的成年患者。 |
5 |
静注COVID-19人免疫球蛋白 |
甲类 |
可在病程早期用于有重症高风险因素、病毒载量较高、病情进展较快的患者。 |
6 |
散寒化湿颗粒 |
甲类 |
轻型、中型 |
序号 |
药品名称 |
甲乙类标识 |
医保编号 |
备注 |
调整后 |
第十版诊疗方案适用临床分型 |
1 |
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 |
乙 |
|
|
甲类。 |
发病5天以内的轻、中型且伴有进展为重症高风险因素的成年患者。 |
2 |
地塞米松软膏剂、植入剂 |
乙 |
468、★(468) |
|
甲类。 |
轻型、中型、重型、危重型 |
3 |
甲泼尼龙注射剂 |
乙 |
★(566) |
|
甲类。 |
重型、危重型支持治疗 |
4 |
托珠单抗注射液 |
乙 |
858 |
限全身型幼年特发性关节炎的二线治疗;限诊断明确的类风湿关节炎经传统DMARDs治疗3-6个月疾病活动度下降低于50%者。 |
甲类。用于新冠病毒感染治疗时取消支付限制。 |
重型、危重型 |
5 |
化湿败毒颗粒 |
乙 |
18 |
化湿解毒,宣肺泄热。用于湿毒侵肺所致的疫病,症见发热、咳嗽、乏力、胸闷、恶心、肌肉酸痛、咽干咽痛、食欲减退、口中粘腻不爽等。 |
甲类。用于新冠病毒感染治疗时取消支付限制。 |
轻型 |
6 |
宣肺败毒颗粒 |
乙 |
19 |
宣肺化湿,清热透邪,泻肺解毒。用于湿毒郁肺所致的疫病。症见发热,咳嗽,咽部不适,喘促气短,乏力,纳呆,大便不畅;舌质暗红,苔黄腻或黄燥,脉滑数或弦滑。 |
甲类。用于新冠病毒感染治疗时取消支付限制。 |
轻型、中型、重型、危重型 |
7 |
金花清感颗粒 |
乙 |
17 |
疏风宣肺,清热解毒。用于单纯型流行性感冒轻症,中医辨证属风热犯肺证者,症见发热,头痛,全身酸痛,咽痛,咳嗽,恶风或恶寒,鼻塞流涕,舌质红,舌苔薄黄,脉数。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常规治疗中,可用于轻型、普通型引起的发热、咳嗽、乏力。 |
甲类。用于新冠病毒感染治疗时取消支付限制。 |
轻型、中型 |
8 |
喜炎平注射液 |
乙 |
119 |
限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重症患者 |
甲类。用于新冠病毒感染治疗时取消支付限制。 |
重型、危重型 |
9 |
血必净注射液 |
乙 |
44 |
限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重症患者的急救抢救。 |
甲类。用于新冠病毒感染治疗时取消支付限制。 |
重型、危重型 |
10 |
热毒宁注射液 |
乙 |
117 |
限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重症患者 |
甲类。用于新冠病毒感染治疗时取消支付限制。 |
重型、危重型 |
11 |
痰热清注射液 |
乙 |
132 |
限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重症患者 |
甲类。用于新冠病毒感染治疗时取消支付限制。 |
重型、危重型 |
12 |
醒脑静注射液 |
乙 |
304 |
限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并有中风昏迷、脑外伤昏迷或酒精中毒昏迷抢救的患者 |
甲类。用于新冠病毒感染治疗时取消支付限制。 |
重型、危重型 |
13 |
安宫牛黄丸 |
甲 |
297 |
限高热惊厥或中风所致的昏迷急救、抢救时使用 |
用于新冠病毒感染治疗时取消支付限制。 |
轻型、中型、重型、危重型 |
14 |
参附注射液 |
甲 |
214 |
限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有阳气虚脱的急重症患者 |
用于新冠病毒感染治疗时取消支付限制。 |
重型、危重型 |
15 |
生脉注射液 |
甲 |
★(430) |
限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并有急救抢救临床证据的患者 |
用于新冠病毒感染治疗时取消支付限制。 |
重型、危重型 |
16 |
参麦注射液 |
甲 |
428 |
限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并有急救、抢救临床证据或肿瘤放化疗证据的患者。 |
用于新冠病毒感染治疗时取消支付限制。 |
重型、危重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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