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离婚析产不动产转移登记必须双方吗?

导语 离婚双方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委托另一方办理离 婚析产的不动产转移登记:经公证的夫妻财产(不动产)分割协议书中,双方明 确约定由一方委托另一方办理离婚析产的转移登记。详见正文。

  武汉离婚析产不动产转移登记必须双方吗?

   离婚双方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委托另一方办理离 婚析产的不动产转移登记:

  1.经公证的夫妻财产(不动产)分割协议书中,双方明 确约定由一方委托另一方办理离婚析产的转移登记;

  2.经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财产(不动产)归属协议中, 双方明确约定由一方委托另一方办理离婚析产的转移登记;

  3.已抵押的财产(不动产)办理抵押时约定转让时须抵 押权人同意,抵押权人不同意抵押人转移不动产的,离婚双 方当事人可以持不动产权属证书、离婚证、备案的离婚财产 (不动产)归属协议等材料,共同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的预 告登记。在申请预告登记时,双方当事人可当场授权委托不 动产取得方单方办理后续的离婚析产转移登记;

  4.不动产取得方持有公证机构出具的委托不动产取得方 单方到不动产机构申请办理离婚析产不动产转移登记的公证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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