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医保门诊共济政策(附条件+待遇+就医方式)

导语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武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武汉市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政策从2023年2月1日开始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是指本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我市承担普通门诊统筹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可按规定享受统筹基金报销待遇。详见正文。

  武汉医保门诊共济政策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是指本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我市承担普通门诊统筹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可按规定享受统筹基金报销待遇。

  一、实施时间:

  武汉市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政策从2023年2月1日开始实施。

  二、享受条件:

  正常缴费且在待遇享受期内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以享受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养老保障的“城中村”综合改造村改居养老人员,补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缴费次月起享受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三、待遇标准

  四、承担门诊统筹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

  我市医疗保障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以及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提供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服务,参保人员到上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享受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温馨提示:参保人不在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按规定无法享受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待遇。

  五、就医方式:

  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持医保电子凭证或者社会保障卡在就诊医疗机构院内即时结算,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可使用个人账户或现金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应由统筹支付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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