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城镇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导语 参保人员在定点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门诊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统筹基金支付设定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

  武汉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一、门诊医保报销比例

  参保人员在定点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门诊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统筹基金支付设定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为在职人员3500元,退休人员4500元。支付限额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有效,不滚存、不累计,不能转让他人使用。

  参保人员发生的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的,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照下列规定比例分别负担:

  1 . 退休人员

  药店凭处方购药,报销比例为90%。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90%。

  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75%。

  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65%。

  2 . 在职人员

  药店凭处方购药,报销比例85%。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85%。

  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65%。

  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55%。

  二、住院医保报销比例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个人需先负担起付标准费用。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分担。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外,一个保险年度内2次及以上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减半。一个保险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24万元。

  1、职工住院:

  三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86%,个人自付比例14%;

  二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89%,个人自付比例11%;

  一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92%,个人自付比例8%;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92%,个人自付比例8%。

  2、退休人员:

  个人自付比例是职工个人自付比例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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