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积金提取次数限制规定+提取额度(首套房)

导语 武汉公积金提取次数限制规定: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凭《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下同) 提取的,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后,每 36 个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详见正文。

  武汉公积金提取次数限制规定+提取额度(首套房)

  职工及配偶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可以选择下列情形之一,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一)支付购房款

  频次及额度:

  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凭《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下同) 提取的,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后,每 36 个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

  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可以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 12个月内,凭房屋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提取一次。

  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 12 个月内提取的,提供房屋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

  注意:

  1.职工及配偶以外联名购房,不能凭购房合同提取,可以凭《不动产权证书》提取,有明确份额占比的,按所占份额计算提取额度,未明确份额占比的,按人数平均份额计算提取额度;

  2.凭备案购房合同仅可以提取一次,满 36 个月之后再凭《不动产权证书》提取。

  (二) 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

  频次及额度:

  仅使用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正常还款 6个月后即可办理,之后每 12 个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商业贷款金额;使用住房组合贷款的,正常还款 6个月后即可办理,之后每36 个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商业贷款金额。

  注意:

  1.仅使用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借款人须到柜面签定《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授权书》,非借款人本人办理的,应当提供专用委托公证书;借款抵押人含职工及配偶以外的,不能办理此项业务。

  2.偿还住房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部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当前无逾期。

  (三)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照《委托扣划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执行。

  (四)偿还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频次及额度:使用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正常还款 6 个月后即可办理,之后每 12 个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金额情况证明 (写明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贷款金额、贷款起止时间、贷款地公积金中心联络人等基本信息)

  同时符合本条 (一) (二) 款的,只能选择其中之一,且不能更改。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武汉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提取】可获武汉公积金提取指南超全汇总(购房类/租房类/异地/销户等)、网上办理入口/网点预约入口及地址电话、最新政策规定。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