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低保申请条件(户籍+收入+家庭财产)
导语 武汉低保申请条件: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低保对象审核确认的三个基本要件。详见正文。
武汉低保申请条件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低保对象审核确认的三个基本要件。
凡本市户籍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城乡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均可以申请低保。
附:低保标准
940元/月/人 城市低保标准
820元/月/人 农村低保标准
1880元/月/人 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1600元/月/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1880元/月/人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标准
3008元/月/人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怎么认定?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根据使用共同住所、共同享受家庭权利、共同承担家庭义务、家庭共同财产、相互扶助关爱、持续时间等因素综合认定。包括:
(一)本人;(二)父母;(三)配偶;(四)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未成年子女和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五)其他与申请人共同生活且具有法定赡(扶、抚)养义务关系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一)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二)与家庭失去联系满两年的人员;(三)被宣告失踪人员;(四)现役军人中的义务兵;(五)在监狱内服刑(含保外就医)、在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六)市民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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