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积金认房不认贷吗?
导语 “首套房贷款‘认房不用认贷’”政策的执行主体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公积金中心暂不执行首套房“认房不用认贷”的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详见正文。
武汉公积金认房不认贷吗?
武汉公积金中心: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官方网站发布的《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中已明确“首套房贷款‘认房不用认贷’”政策的执行主体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公积金中心暂不执行首套房“认房不用认贷”的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套数认定仍执行“认房认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原认定标准。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我市无成套住房,且从未利用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买过住房的,方可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另外,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通知》(武公中规〔2023〕2号)规定,武汉公积金提取中的自住房套数按武汉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认定。根据建金〔2018〕46号文规定,“重点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自住房,防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如果职工家庭已有两套住房使用过公积金,则无法再用第三套住房提取公积金。若您仍有疑问,欢迎您拨打027-12329热线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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