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武汉江夏区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要求

导语 2023武汉江夏区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要求年满二十八周岁;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一、选任名额

  江夏区第二届人民陪审员选任名额共150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120人,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30人。

  二、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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