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积金贷款首套房怎么认定?

导语 武汉公积金贷款首套房认定以在武汉市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信息系统住房信息为准。详见正文。

  武汉公积金贷款首套房怎么认定?

  1.购首套自住住房的认定

  借款人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武汉市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信息系统(依据市房产信息中心出具的《借款人家庭住房信息查询结果通知单》)中无住房信息(或查询的房屋信息与拟申请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为同一套住房的),且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公积金系统”)中无贷款记录。

  注:武汉加大了公积金对通过房屋置换的方式改善住房条件的支持力度,实行“认房不认首次贷”。即仅使用一次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时,执行我市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但对于在我市存在两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记录的缴存人家庭,不予贷款。

  2.购第二套住房的认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购买第二套住房认定:

  (1)借款人及配偶首次利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在武汉市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信息系统中,登记其家庭仅有一套住房,并与拟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非同一套住房的。

  (2)借款人及配偶已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即公积金系统仅有一次贷款记录并已结清贷款),且在武汉市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信息系统登记仅有一套住房,再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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