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积金异地贷款不限制户籍政策截止到什么时候?

导语 武汉公积金异地贷款是指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外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存职工,在武汉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时,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的公积金贷款。详见正文。

  武汉公积金异地贷款不限制户籍政策截止到什么时候?

  2025年4月30日(含)前,公积金异地贷款对象范围扩大至全国各城市公积金缴存职工,取消借款人(含配偶)须武汉市户籍的限制条件。

  武汉公积金异地贷款的办理程序

  1、异地贷款咨询和申请

  借款人申请异地贷款时可向武汉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咨询异地公积金贷款的有关政策及办理程序,并携带资料向受托银行提交贷款申请。

  2、异地贷款受理和初审

  受托银行在受理异地贷款申请时,应当对借款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将申请资料抵送武汉公积金中心;对申请村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借款人需要补充的资料。对于不符合异地贷款条件的,不予受理,同时向借款人说明理由。

  3、异地贷款审核和审批

  武汉公积金中心收到受托银行报送的异地贷款资料后,通过电话、函件、网络等方式向缴存城市中心进行核实,在缴存证明的回执联上备注核实情况及审核结果,加盖业务审核专用章。在公积金贷款业务信息系统中登记借款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信息后,将异地贷款资料返回受托银行。受托银行按照公积全贷款业务流程完成后续银行初审、银行复审等相关手续后,将异地贷款资料报送武汉公积金中心进行贷款终审。

  对审批未通过的,受托银行应当及时通知借款人并返还缴存证明的回执联。

  4、合同签订

  借款人应当与受托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及担保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等协议文书,并在相关条款中明确贷款担保事项。

  5、贷款担保

  借款人应当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等担保手续。

  6、贷款发放

  受托银行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将贷款资金支付至指定收款账户内。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应将缴存证明的回执联返还缴存城市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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