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灵活就业公积金缴纳条件调整
导语 武汉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缴纳条件有变化。此前要求缴纳灵活就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6个月及以上,现在则取消了这个要求。详见正文。
武汉灵活就业公积金缴纳条件调整
根据武汉公积金官网发布的《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我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参缴身份核验方式的通知》:
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惠及面,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效能,经研究,决定对我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参缴身份核验方式进行优化。
《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缴存提取管理实施细则和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武公中规〔2024〕1号)规定的核验方式,为“在武汉市灵活就业窗口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6个月及以上”,现调整为“未以单位参保职工身份设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账户,或虽设立了账户但已停止缴费3个月(含)及以上”。灵活就业缴存人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应由单位为其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按相关规定办理灵缴个人账户与单位个人账户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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