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申请条件2024

导语 本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申请的主体和补贴对象为个人消费者,转让旧车、购买新车并注册登记须为同一个人,申请条件详见正文。

  2024湖北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申请条件

  2024年10月23日,省商务厅会同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2024年湖北省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在《省商务厅 省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省商务厅等8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湖北省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基础上,调整优化我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此次政策升级优化,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取消车辆登记地限制。将个人消费者转让本人名下的乘用车为湖北号牌、新购乘用车在省内注册登记,调整优化为不限制登记地。

  二是取消新购车辆使用性质限制。取消对新购乘用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限制。

  三是可多次享受补贴。将“每位申请人只能享受一次补贴”调整为“转让一辆旧乘用车并购买一辆新乘用车可享受一次补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享受多次补贴。

  四是政策调整溯及以往。对2024年5月16日政策实施以来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者,均按照调整优化后的补贴政策执行。

  五是加快补贴审核兑付进度。各市州每周至少完成汽车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补贴各一批次发放,让符合条件的消费者尽早获得“真金白银”的实惠。

  升级优化后的补贴范围及补贴对象条件如下:

  补贴范围:

  自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转让本人名下燃油小客车或新能源小客车,在湖北省购买燃油小客车或新能源小客车新车并上牌,可申请一次性补贴。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活动即止,如活动日期另有公告的,按新公告执行。本次活动期间,每位申请人转让一辆旧乘用车并购买一辆新乘用车可享受一次补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享受多次补贴。

  小客车是指《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中“机动车规格分类”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新能源小客车包含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燃料电池汽车三类(机动车行驶证副页有“新能源”标注,挂绿色车牌)。

  转让车辆是指个人消费者本人名下注册登记的燃油小客车或新能源小客车(以下简称“旧车”)所有权发生转移(不含变更登记),取得有效的湖北省《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完成转让登记手续。

  新购车辆是指个人消费者在湖北省购买燃油小客车或新能源小客车新车(以下简称“新车”),取得有效的湖北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完成注册登记手续,取得有效的《机动车行驶证》。

  补贴对象:

  本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申请的主体和补贴对象为个人消费者,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一)转让旧车、购买新车并注册登记须为同一个人。

  (二)个人消费者转让的旧车于2024年4月30日(以下日期均含当日)之前已登记在本人名下,以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登记日期为准。

  (三)《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为湖北省。

  (四)个人消费者转让旧车和购买新车日期须在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无先后顺序要求,旧车转让日期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新车购买日期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五)个人消费者购买的新车应当于2025年1月10日之前完成车辆注册登记手续,注册日期以《机动车行驶证》上载明的注册日期为准。

  温馨提示:

  补贴按申请人提交申请的先后次序审核发放,先到先得,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或政策实施期结束即止。个人消费者购买的同一辆新车不能重复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和置换更新补贴,仅限享受其中一项补贴。消费者有任何疑问,可拨打湖北省汽车置换更新服务平台咨询热线400-140-2188。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武汉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汽车以旧换新】可获2025湖北/武汉汽车报废更新+置换更新等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活动时间、补贴条件/标准、申报入口/材料/流程及更多汽车消费券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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