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武汉招聘编制教师条件要求
导语 2025武汉招聘编制教师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2025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部分可放宽。
一、招聘对象
普通高等学校2025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及湖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可放宽至2025届本科学历学位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人民教师的义务,遵守学校纪律;
4.身心健康,能胜任所报考岗位工作;
5.应聘人员应符合所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等要求,除博士研究生外,应聘人员报名时原则上满足下列关于教师资格的条件之一:①持有教师资格证;②持有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③2025届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以及符合《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要求、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高校的相应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应具有毕业高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报名、考试期间因高校尚未组织考试考核的,应提供学校相关证明并承诺证书取得时间)。拟聘人员(含博士研究生)在订立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6.应聘人员应在30周岁及以下(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博士学历人员可放宽至35周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以海(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8.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见附件1)。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现役军人、非2025届的在读学生、已签订就业协议且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人员、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的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分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不受理应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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