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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是湖北省等地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领官方平台,网站官方入口及申领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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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为湖北省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领官方平台,符合条件的消费者即可通过该平台申领补贴。
申请人点击【申请补贴】进入登录验证页面,选择补贴受理地,填报申请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码信息、验证码,并确认详细阅读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和《用户告知书》,点击【下一步】,填写申请补贴信息。
特别提示:
①“补贴受理地”为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
②《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和《用户告知书》需申请人认真阅读10秒后,方可勾选。
③“申请人姓名”和“手机号”为申请进度查询所需信息,请妥善保存。
申请补贴信息主要涉及申请人信息、报废汽车信息和购置新车信息。
1.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信息会根据登录验证页填写内容进行带出,本页只需上传证件照片,填写申请人本人银行卡(商业银行在境内发行的银联借记卡,需为Ⅰ类银行账户)的开户银行、银行卡号、银行预留手机号信息,点击【确认并进行下一步】,填写报废汽车信息。
特别提示:
①“证件类型”若选择“身份证”,需上传证件正、反面2张图片;若选择其他证件类型,只需上传1张图片。
②银行卡信息请认真准确核对,需填写申请人本人银行卡号,且为商业银行在境内发行的银联借记卡(Ⅰ类银行账户)。如银行卡号填写有误,将影响补贴发放。
2.报废汽车信息
申请人填写车辆识别代号(VIN 码)、报废汽车类别,勾选“旧车登记在本人名下”日期,系统自动获取车牌号码、报废回收证明编号、交车日期信息;上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填写机动车登记地、注册登记日期、注销日期,上传《机动车注销证明》;如有其他补充影像资料,可上传相关图片信息。点击【确认并进行下一步】,填写购置新车信息。
特别提示:
①“车牌号”和报废回收证明中的“回收证明编号”和“交车日期”三项指标根据填写的 VIN 码自动带出,无法修改。
②其他补充影像资料,为非必填项,如需补充资料可展开进行上传。
3.购置新车信息
申请人选择申请补贴类型,包括燃油乘用车补贴或新能源乘用车补贴。填写新车“车辆识别代号(VIN 码)”;上传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系统自动识别并带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的发票开具地、开票日期、发票代码、税务机关代码、价税合计信息;填写“注册登记地”,并上传购置新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系统自动识别并带出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的注册登记日期、车牌号、车辆型号、排量信息。
特别提示:
①上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后,系统自动识别并带出的指标,可进行修改。
②如选择申请“燃油乘用车”补贴类型,需采集“排量”信息。
完成以上三步填报后,点击【确认并进行下一步】对信息进行再次确认,若需修改,点击【返回修改】进行补正;确认信息无误,点击【确认并提交】,提交后完成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操作,进入受理审核环节。
申请进度查询:
申请人信息提交成功后,可通过【申请进度查询】入口,查询已填写的补贴申请信息、受理审核状态、并在退回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信息补正。输入新车车辆识别代号(VIN 码),申请人姓名、手机号及验证码,查询申请进度。点击右上方的【查看申请信息】,输入申请人手机号及验证码,查看补贴申请详细信息和受理审核结果。
补贴申请信息提交后,不能修改。只有当受理地受理退回或审核退回时,方可在查询页面点击【退回补正】,输入申请人手机号及验证码,进行补正信息。补正后重新提交的信息,均需重新进入受理审核环节。
特别提示:
①受理地受理退回或审核退回时,补贴申请所有信息均可进行调整。
补贴对象和条件:
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对象为个人消费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
(二)报废的符合条件的旧车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
(三)报废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新购车辆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以下简称“4类证明”),均应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报废旧车和购买新车没有先后顺序要求。旧车报废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载明的交车日期为准,旧车注销日期以《机动车注销证明》上载明的注销日期为准,新车购买日期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新车注册日期以《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注册日期为准。
(四)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五)做好汽车报废更新跨年度政策衔接,对在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仅部分取得4类证明,并在2025年2月28日前全部取得4类证明的个人消费者,纳入2025年汽车报废更新政策支持范围,并计入2025年当年享受补贴次数,申请人相应报废的机动车和所购买的新车应符合《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省商务厅等8部门进一步做好湖北省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鄂商务发〔2024〕37号)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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