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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规定

导语 具有武汉户籍,开办个体工商户或在用人单位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工作以及其他灵活就业,进行了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灵活就业登记的可以申请社保补贴。

  武汉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申请对象和条件

  具有武汉户籍,开办个体工商户或在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工作以及其他灵活就业,进行了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灵活就业登记的以下9类就业困难人员:

  (1)女性年满40周岁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3)生活困难的失地农民;

  (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5)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6)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

  (7)残疾人;

  (8)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9)建档立卡的贫困劳动力。

  补贴标准

  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两项险种现行补贴标准合计为673.19元/月/人。月实际缴费低于以上标准的,按实际缴费补贴。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不享受养老保险补贴)、基本医疗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只参加了一项的只补贴一项。

  申报方式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按季申报、属地管理的原则。灵活就业人员需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一次性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不予补贴。

  申请时间

  每季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

  申请地点

  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向户籍所在的街道行政事务服务中心提出对上季度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申报材料

  1、《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初次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一式一份,A4规格,初次申请时提供);

  2、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个人承诺书原件(每季度提供);

  注:

  1、在异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需提供当地社保经办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每季度提供,需当地社保经办部门盖章,拟留件)。

  2、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居民如果就业情况发生变化,应及时到就业地所在社区或者街道行政事务服务中心进行更新登记。

  》》》武汉社保补贴办事指南

  》》》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下载入口

  》》》武汉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对象+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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