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注意事项

导语 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其实事件麻烦的事情,为了让你更清楚怎么办理,小编整理了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开证明书写格式如下:

  申请办理

  1、流动人口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流动人口成年育龄妇女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薄;

  (2)结婚证(已婚的)。

  为方便群众,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可代当事人办理婚育证明。

  2、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接受申请并核实有关情况。

  3、对材料齐全、经核实无误的,及时办理;对需要进一步核实的,核实后并及时办理;对于材料不齐全的,一次告知办理证明所需全部材料。

  格式

  婚 育 证 明

  编号:

  本村(居):

  姓 名: 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 年_______ 月_______ 日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于_______ 年_______ 月_______ 日登记结婚,系初育。

  特此证明。

  ________村(居)委会(公章)

  _______年_______ 月_______ 日

  兹有 和 同志、于 年 月 日结婚。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男、 女)婴,姓名 。并且领取了独子女光荣证,独生子女证、证号( )。至今婚姻情况(有 无)变化。无再生育行为。 该同志属于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发放对象。请审核。

  工作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居住社区(盖章)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街道计生(盖章)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