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注意事项
导语 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其实事件麻烦的事情,为了让你更清楚怎么办理,小编整理了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开证明书写格式如下:
申请办理
1、流动人口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流动人口成年育龄妇女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薄;
(2)结婚证(已婚的)。
为方便群众,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可代当事人办理婚育证明。
2、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接受申请并核实有关情况。
3、对材料齐全、经核实无误的,及时办理;对需要进一步核实的,核实后并及时办理;对于材料不齐全的,一次告知办理证明所需全部材料。
格式
婚 育 证 明
编号:
本村(居):
姓 名: 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 年_______ 月_______ 日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于_______ 年_______ 月_______ 日登记结婚,系初育。
特此证明。
________村(居)委会(公章)
_______年_______ 月_______ 日
兹有 和 同志、于 年 月 日结婚。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男、 女)婴,姓名 。并且领取了独子女光荣证,独生子女证、证号( )。至今婚姻情况(有 无)变化。无再生育行为。 该同志属于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发放对象。请审核。
工作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居住社区(盖章)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街道计生(盖章)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