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工资规定

办事说明:武汉工资相关内容是怎么规定的呢?比如加班怎么算工资的,工作日、周末、节假日加班的工资分别怎么算,还有请病假和产假具体工资又怎么算呢?下面小编为你详细介绍。

加班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计算方法:

三倍工资计算公式:月工资基数÷21.75天÷8×加班小时数×300%

二倍工资计算公式:月工资基数÷21.75天÷8×加班小时数×200%

病假工资

病假工资=(计算基数/21.75)×计算系数×病假天数。

(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①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②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③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④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⑤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2)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①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②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③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产假工资

根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2条规定: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并给予其配偶15天护理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武汉生育津贴

根据《关于转发<湖北省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的通知》(武医保〔2019〕67号)规定:生育津贴由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标准拨付给用人单位,用于支付女职工在产假、计划生育休假期间的工资。女职工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全额计发,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可以补足。

武汉产假工资怎么发放:

生育津贴由女职工生育分娩或流(引)产时所在参保单位申领。

用人单位应在职工产假结束后三个月内到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津贴申领手续。

生育津贴支付的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职工生育津贴申请材料交单位后,若单位申报不及时或账户提供有误、支付失败等原因导致等待时间过长,可与参保单位辖区医保经办机构联系,武汉医保局将及时核查处理。

>>武汉产假工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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