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积金首套自住房不动产权证提取流程

导语 武汉不动产权证提取公积金,符合条件的首次办理需携带全套资料至柜面办理,办理成功后,在婚姻、房产信息均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本人及配偶再次办理只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职工及配偶购买首套自住房,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可每三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提取次数及金额

  (1)职工及配偶每三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职工及配偶按照各自的时间频次计算;

  (2)职工及配偶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办理本项提取业务前,办理过本套房“购房合同提取”的,该套住房“购房合同提取”和“不动产权证提取”的金额共同计入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

  (3)职工购买还建房时,提取金额为实际支付金额,以房换房未支付购房款的,不予提取。

  (4)办理提取时,职工及配偶公积金账户均应保留百元以下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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