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商场消费券在哪里消费

导语 2021年双十一和双十二期间,湖北将发放第三批、第四批湖北消费券,值得一提的是,第三轮和第四轮消费者抢领的商场消费券、超市(便利店)消费券、餐饮消费券三类消费券不限品类打通使用,所有商户门店和经营场所不分行业类别,可适用所有三类消费券。

  武汉2021年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商场)使用说明

  使用范围:

  第三轮和第四轮消费者抢领的商场消费券、超市(便利店)消费券、餐饮消费券三类消费券不限品类打通使用,所有商户门店和经营场所不分行业类别,可适用所有三类消费券。

  第三轮:11月4日20:00、11日20:00、18日20:00、25日20:00;

  第四轮:12月11日20:00。

  ➤使用时间:

  抢领的普通券限7日内使用,过期作废。使用截止时间为从消费券投放当日(含当日)开始计算的第7日24:00前。

  ➤核销说明:

  活动期间,省内消费者按所在市州区域抢领普通券,在各市州区域抢领的普通券限当地使用,不支持跨市州区域使用。实际消费金额须满足消费券面值3倍及以上方能使用普通券,每张消费券在支付后自动核销。普通券可与平台、机构和商户消费券叠加使用,每笔消费仅限使用一张。核销时不找零、不变现,禁止倒买倒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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