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秋季武汉市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及最新标准

导语 为加强教育收费管理,进一步明确学校收费项目、标准,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对2020年秋季我市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标准以及相关政策等进行集中公示!一起来看看吧!

  为加强教育收费管理,进一步明确学校收费项目、标准,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对2020年秋季我市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标准以及相关政策等进行集中公示(具体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见附件)。

  市发改委、市教育局要求,各区教育局、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学校收费工作,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治校,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切实维护学生及家长切身利益;坚持预防为先为重,防止违规问题发生;坚持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坚持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对违规收费行为实行“零容忍”。

  市发改委:68821036

  市教育局:65608550(工作时间);65608407(夜间、节假日)

  2020 年秋季武汉市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

幼教、幼儿园

幼儿园等级
保教费收费标准(元/生·月)
收费依据
省级示范幼儿园
600 元/生·月
武价费〔2014〕75 号
市级示范幼儿园
500 元/生·月
一级幼儿园
300 元/生·月
二级幼儿园
270 元/生·月
三级幼儿园
240 元/生·月

  说明: 寄宿制幼儿园可向自愿在园住宿的幼儿收取住宿费,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午休不得收取住宿费。幼儿园可向自愿在园就餐的幼儿收取伙食费,伙食费按天计算,按月或学期收取,根据幼儿实际在园就餐天数结算,多退少补,并按月向幼儿家长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幼儿园可收取的代收费项目为体检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乘车费、外出活动费。

小学、初中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一、住宿费(城市学校)

一档:150 元/生·学期

二档:100 元/生·学期

三档:50 元/生·学期

武价行费〔2000〕 138 号
对学生公寓另行核定收费标准
二、中考考试费
90 元/生
武价费〔2014〕8 号

  说明:

  1.对所有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免收杂费、课本费,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同时对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免收住宿费。

  2.教辅材料费实行“一科一辅”制度,即中小学校任一学习阶段一个学科只向学生推荐一套教辅材料。教辅材料按照“全省统一目录、市州推荐版本、市县监督管理、学生自愿选购”的原则进行管理。凡进入校园的教辅材料必须经过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评议,学校只能从湖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公告目录内代购,不得强制学生购买,不得从中牟利。严禁在教辅材料评议公告目录之外向学生强制推荐订购图书、报刊、杂志等学习资料。寒暑假作业本和课堂作业本并入教辅材料费,不再单独作为代收费项目。取消空白抄本费,学生家长可根据需要自行购买。

普通高中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文件依据
备注
一、学费



示范(重点)高中
900 元/生·学期
鄂价费〔2015〕170 号

一般普通高中
630 元/生·学期

二、住宿费

一档:150 元/生·学期

二档:100 元/生·学期

三档:50 元/生·学期

武价行费〔2000〕138 号
对学生公寓另行核定收费标准
三、高考考试费

公共科目(语、数、外):35 元/生·科

综合科目:60 元/生·科

武价费〔2014〕8 号

  说明:

  教科书费(代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执行省物价局和省新闻出版广电出版局核定的教科书价格。

中等职业学校

收费项目
档次
生均使用面积
房间设备设施
收费标准(未安装空调)(元/生·学年)
文件依据
住宿费

5.1平方以上(四人间、含室内卫生间面积)
床、书桌、微机桌、椅子、衣柜、书架、电源插座、电话、电扇、鞋柜。房间内配备有卫生(盥洗)间。宿舍楼公共设施有卫生间、盥洗间、阅览室,有专人管理,负责安全、卫生,为学生送信送报及其他服务工作。
1200
鄂价费〔2017〕1 号

4.1-5平方
床、桌椅、物品柜、书架、电源插座、电话。宿舍楼公共设施及管理内容同上。
1000

3.1-4平方
床、桌椅、物品柜或架、书架、电源插座、电话。宿舍楼公共设施及管理内容同上。
800

3平方以下
床、桌椅、行李箱阁楼。宿舍楼公共设施及管理内容同上。
500

  注:

  1. 住宿条件如达到相应生均使用面积(不含公共面积)和房间设备设施要求的,学校可自行分档收费;没有达到相应条件的,继续按照每生每学年 400 元标准收费。

  2. 生均使用面积以房间内面积计算,相应标准含用水 3 吨/月·生、用电 8 度/月·生。

  3. 增装空调的学生宿舍在此标准基础上,可加收住宿费,每生每学年增加的住宿费标准为:4 人间 120 元;5-6 人间 80 元;7-8 人间 60 元。对增装空调的学生宿舍的使用面积不超过 27 ㎡(含)的,空调制冷量不得小于 1.5 匹;27 ㎡以上的, 空调制冷量不得小于 2 匹。说明: 1. 对所有在我市公办中职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免除学费。 2. 教科书费(代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执行省物价局和省新闻出版广电出版局核定的教科书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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