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蔡甸区禁鞭区域一览

导语 为加强公共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武汉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武汉蔡甸区禁鞭区域

  为加强公共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武汉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区以下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蔡甸街办事处所辖的永利村、蔡甸村、成功村、孙家畈村、马家渡村、西屋台村、高庙村、华林村、姚家林村、华利村、汉乐村、国利村、建新村、茂林村、齐联村、同心村、新庙村、新福社区、跃进社区、罗家山社区、河街社区、三义社区、工农社区、茂源社区、知音社区、龚家岭社区、马号社区、五层社区、正街社区等区域;

  (二)凤凰山办事处所辖的狮子岭村、红光村、城头村、幺铺村、独山村、五星村、石洋村、红光社区等区域;

  (三)后官湖生态宜居新城管委会所辖的黄陵村、什湖村、三官村、新村村、会子湾村、红庙村、大山口村、彭家山头村、马鞍村、田湾村、新农村、铁铺村、集贤村、易家岭村、夏家嘴村、新天村、唐河村、宋湾村、三五四一社区、新农社区、军工社区、恒大社区等区域;

  (四)什湖农场所辖区域;

  (五)十永公路(新天大道)新天村至玉贤镇玉笋山陵园南大门(104省道路)一线路线;

  (六)玉笋山陵园、独山公墓、千子星空陵园的园区内。

  二、禁鞭区外的以下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等场所内;

  (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地点。

  各街(园区)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主管责任单位应当在上述地点设置警示标志,明确守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

  三、本区范围内禁止生产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禁止经营、储存烟花爆竹。

  四、未列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区,未经许可不得经营、运输烟花爆竹;销售、储存、燃放的烟花爆竹应当符合市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规定的规格和品种。

  五、严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汽车(船)、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

  六、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公安、工商行政、交通运输等部门依法予以处理或者处罚;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任何单位及个人有权劝阻和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举报违法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举报查实的,由有关部门予以奖励。

  八、本通告自2014年12月22日起施行。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武汉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禁鞭】可获取武汉各区/十堰/随州禁止烟花爆竹范围及相关规定,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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