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部企业落户武汉条件及奖励金额

导语 总部企业落户武汉最高可享4000万元落户奖励,武汉支持新引进企业落户,在落户、增资扩股和投资方面给予重奖。

  总部企业落户武汉,最高可享4000万元落户奖励;首次被评定为世界企业500强,一次性奖励3000万元。

  近日,武汉市政府官网公布了《武汉市加快推进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武汉拿出真金白银引进、培育和壮大总部企业,武汉提出,力争通过5年努力,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大型中央企业在汉设立总部(区域总部、功能型总部)数量突破100家。

  同时满足三项条件

  可认定为总部企业

  申请企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认定为总部企业:

  (一)企业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武汉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诚信经营。

  (二)企业对武汉市以外的3家以上(含3家)企业(含分公司、子公司等)履行规划决策、投资管理、资源配置等综合管理职能;或者经母公司授权为集团内3家以上(含3家)企业提供研发、物流、采购、销售、财务等服务职能;或者企业在武汉市以外实现营业收入占企业合并报表年度营业收入的30%以上(含30%)。

  (三)企业上年度对武汉地方财政贡献达到一定规模,其中农业企业不低于1000万元;制造业企业、批发零售业企业不低于2000万元;建筑业企业不低于3000万元;服务业企业不低于1500万元。

  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设立的总部或者区域总部,国家和中央部门确定的大型企业(集团)在汉投资设立的二级以上(含二级)总部或者区域总部,上年度对武汉地方财政贡献不低于1000万元,可直接认定为总部企业。

  总部企业落户武汉最高可享4000万元落户奖励

  武汉支持新引进企业落户,在落户、增资扩股和投资方面给予重奖。

  落户奖励,按照企业实缴注册资本的2%给予落户奖励,最高不超过4000万元。奖励资金分2年兑现。

  办公用房补贴,在武汉市无自有办公用房的新引进企业,连续3年每年按照租金的5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或者按照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给予购建自用办公用房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同一企业不能同时享受以上两项办公用房补贴。

  增资扩股奖励,现有企业自认定当年起2年内增资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按照实际到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投资奖励,现有企业自认定起2年内,在本市新增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含1亿元,不含购买土地费用)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投资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获得投资奖励的资产10年内不得交易,凡在规定期限内交易的,退回所享受的奖励资金。

  首次被评定为世界企业500强一次性奖励3000万元

  武汉出台系列奖励政策支持总部企业壮大。

  经营贡献奖励。自认定次年起连续3年给予总部企业经营贡献奖励,奖励额度为企业上年度地方财政贡献较前一年增量部分的50%,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连续3年获得500万奖励的,额外再奖励500万元。

  发展壮大奖励。总部企业首次被评定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奖励; 首次被评定为中国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2000万元奖励; 首次被评定为世界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3000万元奖励。

  总部企业可申请设立单位集体户纳入常住户口管理

  支持总部企业人才引进培养方面,获得经营贡献奖励或者发展壮大奖励的总部企业,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人才给予一定人才奖励,单人奖励额度不超过个人税前年收入的5%,单个企业总奖励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总部企业可以按照规定申请设立单位集体户,纳入武汉市常住户口管理,方便职工办理其他社会事务。各区可统筹安排总部企业人才住房,支持有条件的总部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供总部企业人才租住。积极落实大学生保障房配租配售政策和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保障政策。非本市户籍的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的,其在限购区域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可不受限购政策限制。各区对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子女入园、入学、医疗和配偶就业等给予便利化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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