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东西湖区7月1日起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导语 本区行政区域范围为全面禁鞭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本行政区域内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携带、燃放烟花爆竹。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减少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武汉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就东西湖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区行政区域范围为全面禁鞭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本行政区域内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携带、燃放烟花爆竹。

  三、任何单位、个人有权对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携带、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向公安机关或者应急管理部门举报。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武汉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于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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