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滑雪运动消费券核销时有什么要求?
导语 滑雪运动消费券核销时消费金额须满足券面金额的3倍及以上。核销时间为实际领券日至2023年1月31日24:00。
滑雪运动消费券核销时有什么要求?
答:滑雪运动消费券,核销时消费金额须满足券面金额的3倍及以上。核销时间为实际领券日至2023年1月31日24:00。
其他发放使用详情
发放时间:2022年12月21日12:00开始,一次性发放。
发放对象:全省17个市州的消费者(含外省在鄂人员)通过支付宝、云闪付2家服务平台APP抢领7个市州(武汉、襄阳、宜昌、黄冈、咸宁、恩施州、神农架林区)所辖区域的滑雪运动消费券(十堰市武当国际滑雪场因配合十房一路建设2022年不营业),先抢先得。
适用范围:已入驻2家服务平台的7个市州所辖区域的滑雪运动场所进行消费时核销、
券面额度:券面分别为40元、80元和120元,抢领后即刻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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