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湖北防空警报试鸣时间地点汇总

导语 经市政府同意,定于2023年9月18日10时至10时30分,在全市组织防空警报试鸣演练,目的在于让广大市民熟悉防空袭警报信号、“勿忘国耻,铭记历史”,增强国防观念和防空防灾意识,敬请广大市民保持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

  宜昌

  关于全市防空警报试鸣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宜昌市人民防空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全面提高我市防空警报快速反应能力和让广大人民群众对警报信号识别能力,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国防意识和对重大自然灾害的防范意识,经市政府、宜昌军分区批准,定于9月18日(下周一)9时30分全市防空警报试鸣。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防空警报音响类别及时间预先警报:9时30分至9时33分;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

  空袭警报:9时40分至9时43分;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

  解除警报:9时50分至9时53分;连续鸣放3分钟。防空警报试鸣期间,全市生产、生活秩序及各类社会活动照常进行。

  防空警报试鸣时,宜昌广播、电视将同步播放防空警报试鸣信号,届时请广大市民注意收听、收看。

  荆州

  荆州防空警报试鸣演练公告

  经市政府同意,定于2023年9月18日10时至10时30分,在全市组织防空警报试鸣演练,目的在于让广大市民熟悉防空袭警报信号、“勿忘国耻,铭记历史”,增强国防观念和防空防灾意识,敬请广大市民保持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

  防空袭警报信号分为三种,每种信号间歇3分钟。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共3分钟。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共3分钟。

  解除警报:长鸣3分钟。

  十堰

  十堰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试鸣防空警报的公告

  为进一步增强广大市民的国防观念和防空防灾意识,检验本市防空警报设施性能和鸣放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于今年全民国防教育日(9月16日)试鸣防空警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鸣时间

  2023年9月16日9时30分至9时45分。

  二、试鸣范围

  十堰主城区及各县(市、区)城区。

  三、试鸣方式

  全市所有防空警报器采取集中统控的方式,按照“预先警报”“空袭警报”“解除警报”的顺序间隔3分钟依次试鸣。

  9时30分至33分,试鸣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持续3分钟。

  9时36分至39分,试鸣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持续3分钟。

  9时42分至45分,试鸣解除警报,长鸣,持续3分钟。

  请全体市民听到防空警报试鸣信号时不要惊慌,保持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黄冈

  黄冈市人民政府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的规定,为了增强全民的国防观念和人民防空意识,检验人民防空警报设备的技术状况,保证警报设备紧急情况下的有效使用,市政府决定,于2023年9月18日上午9时00分至9时15分在黄冈市内试鸣防空警报,警报信号为:

  预先警报:

  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共3分钟。间隔3分钟。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共3分钟。间隔3分钟。

  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

  请广大市民听到防空警报后,不要惊慌,照常工作、生活、学习、休息。

  恩施宣恩

  关于宣恩县城人民防空警报试鸣的公告

  为适应战时应战、平时应急报警需要,县人民防空办公室拟于2023年9月18日上午10时试鸣县城人民防空警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9月18日是“九•一八事变”92周年纪念日,届时,我县规划区内6处警报将同时鸣响,请广大市民保持正常生活秩序,理性对待不要惊慌。

  二、防空警报分为预先警报,鸣36秒,反复三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空袭警报鸣6秒停3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解除警报一声长鸣3分钟。

  三、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属于战备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迁移和损坏。需安装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的建筑物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四、人民防空警报信号属专用信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与其相同或者近似的信号,不得占用、混同人民防空警报通信专用频率,不得阻挠、妨碍人民防空警报信号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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