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起 武汉市民可有奖举报交通违法行为

导语 本月15日至12月31日,武汉交警将针对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及部分违法行为开展有奖举报。武汉交警在此呼吁广大市民积极参与。

  ,本月15日至12月31日,武汉交警将针对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及部分违法行为开展有奖举报。武汉交警在此呼吁广大市民积极参与。

  举报违法行为的范围、类型及奖励标准

  (一)全市范围:

  举报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的,每起奖励300元;

  (二)七个中心城区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风景区:

  1、举报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或者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行为的,每起奖励300元;

  2、举报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或驾驶证被吊销的人驾驶机动车行为的,每起奖励300元;

  3、举报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行驶中压越分道实线或导流线、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缓慢行驶时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等行为的,每起奖励20元。

  举报人举报同一机动车或驾驶人同时存在符合奖励情形的多项交通违法行为的,可按照上述标准逐项予以奖励。举报上述违法行为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举报方式

  市民可于发现违法行为之时起24小时内,通过以下方式举报:

  1、网上举报(视频):可登陆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官方网站(www.whjg.gov.cn),通过交通违法举报平台(8月15日上线)进行举报。

  2、移动端举报(图片):可在武汉交警微信公众号、支付宝服务窗、“武汉交警”客户端、“易行江城”客户端等移动端,按照固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举报。

  3、举报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的,可以通过电话举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举报人身份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

  举报责任

  举报人通过举报平台提供的照片或视频资料,应能清晰显示违法车辆类型、车牌号码、外观特征、违法行为、违法地点、违法日期、时间等信息,并如实填写登记举报人真实姓名、身份证件、住址和联系电话等资料。举报取证资料应该在违法取证24小时内进行上传。

  举报人不得采取违法行为或危险方法抓拍收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证据。举报人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举报,不得故意虚构事实或者恶意举报。对借举报之名骗取奖励、敲诈被举报人,或影响公安交警部门公正执法的,将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举报无效,不予奖励:录像资料不清晰,不能准确反映机动车车型、号牌、外观等特征和违法时间、地点、事实等情况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已破获道路交通肇事致人伤亡逃逸案件的;违法行为已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或查处的;举报的行为经查证不属实的;其他不予奖励的情形。

  奖励发放

  1、对确认有效的举报交管局统一进行奖励。每月从举报平台中核查全市举报已采用的信息,核实后,通过微信、支付宝支付,或者辅助以现金支付举报人。

  2、对多人举报的同一违法行为,按举报登记时间顺序,奖励最先举报人,不实行多头奖励;对多人同时举报同一交通违法行为的,视为一次举报,奖金由第一实名举报人领取。

  3、举报人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含节假日)内,凭提供违法信息时已登记的能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到指定地点或通过支付宝、微信方式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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