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2024新能源汽车以旧换新活动(时间+补贴标准)

导语 武汉最新宣布启动家电家居、新能源汽车“以旧换新”活动,围绕汽车投入2000万元,申报小程序于4月30日正式上线。

  一、活动时间

  第一阶段:4月26日至5月15 日

  第二阶段:5月16日至资金使用完

  资金投入:2000万元

  按消费者在云闪付APP中提交完整合规、真实有效申领信息的先后顺序,先到先得,兑完即止,活动期内每人仅可享受一次补贴。

  二、补贴对象

  活动期间在武汉市报废个人名下国三及以下旧乘用车(初始注册登记日期在2011年6月30日前,含当日),或转出个人名下旧乘用车,并在符合条件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不包括营运车辆和二手车)的个人消费者。

  相关要求:

  1、旧车须在2024年3月31日前(含)登记在本人名下,以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登记日期为准。

  2、《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行驶证》出具日期须在2024年4月26日后。

  3、《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需为武汉市。

  4、汽车消费券申领人、旧车所有人、购车人、机动车行驶证所有人须为同一人。

  新能源乘用车:

  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在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

  三、补贴标准

  根据《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含税价格发放金额不等的电子消费券。同一购车人限享受一辆汽车的消费补贴。购车人申领消费券先到先得、发完即止。

  购置10万元(含)以上但不足 20万元的,每辆车可申领2000元消费券;

  购置 20 万元(含)以上但不足30万元的,每辆车可申领4000元消费券;

  购置 3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可申领8000元消费券。

  活动期间若国家、省级出台政策,市级政策可与上级政策叠加。届时将对政策叠加期的补贴标准进行调整,具体叠加方案另行制定。

  四、补贴方式

  新能源汽车以旧换新消费券将通过云闪付平台以电子消费券的形式发放,申报小程序将于4月30日正式上线

  五、活动流程:

  1、消费者在武汉市报废或转出个人名下旧车并在符合条件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乘用车;

  2、向活动发券平台提交汽车消费券申报材料;

  3、发券平台会同市商务局委托的第三方审核通过后,对符合条件的购车人发放平台电子消费券;

  4、购车人在市内消费并通过发券平台支付时,消费券可以直接抵扣消费支出。

  注:报废车企业和新车经销商名单可在市商务局官方微信公众号或云闪付小程序中进行查询。

  六、申领流程

  购车人通过线上平台申请,平台以消费券形式,发放至购车者本人注册的平台账户中。

  购车人申报:

  1、消费者转出或报废完旧车,购买新车取得发票和行驶证后,在平台中清晰上传:

  购车人有效身份证件、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转出或报废凭证(转出需上传二手车交易发票、报废需提供机动车注销证明和报废车回收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新车车辆行驶证。

  2、对系统自动识别提取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对确认后提交材料报名申领。

  申报材料审核:

  1、后台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退回修改后重新提交申请的以最后提交时间为准重新排序;

  2、审核无误的,将结果反馈至发券平台,由平台发放消费券;

  3、提交申报材料的购车人可通过平台查询审核进度和审核结果。

  消费券发放:

  1、平台以审核通过的先后顺序确定消费券发放顺序;

  2、每张消费券面额为500元,单次消费可叠加使用;

  3、消费券不可提现,有效时间为 90 天,到期未使用将由平台收回。

  注:如果旧车排放标准确实是国三及以下但是首次注册登记日期在6月30日以后的,可通过机动车环保网查询后申请参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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