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武汉小升初入学政策一览
导语 2021年武汉小升初入学政策:严格实行义务教育政府通知入学制度,切实履行政府职责。各区教育局要在本区人民政府领导下,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认真做好《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宣传、发放工作。2021年武汉小升初入学政策详见正文。
2021年武汉小升初入学政策一览
一、依法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
严格实行义务教育政府通知入学制度,切实履行政府职责。各区教育局要在本区人民政府领导下,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根据人口分布及学校布局状况,合理制定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招生实施方案,认真做好《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宣传、发放工作。
(一)合理划定范围,坚持相对就近入学
各区教育局根据本区学校分布、学校规模、适龄儿童少年人数等因素,合理安排学校招生计划。在保持基本稳定的前提下,为每一所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划定服务范围并于5月31日前向社会公示。
继续坚持以单校划片为主要方式,落实相对就近入学要求;根据实际情况,确有需要的地方,可试点探索多校划片的方式。实行多校划片的,应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分配热点学校招生名额,工作方案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电脑派位未能进入热点学校的学生,按相对就近原则安排至片内公办学校入学。
按照国家“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坚持划片对口就近入学的基本原则,在第一个孩子非择校入学的前提下,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原则上将两个孩子安排在同一所学校就读。
对于区域交界地段及区划调整工作中社会事务不明确的入学划片,市、区教育局应主动沟通协调,妥善解决。
确保符合条件的6-14周岁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就学权利,尽可能在普通学校安排三类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服务能力,组织开展送教上门工作。
武汉外国语学校(武汉实验外国语学校)、常青学区入学办法详见经市教育局批准的学校招生简章。
(二)统一印制,依规发放《通知书》
《通知书》由各区统一印制、统一管理、统一发放,不收取任何费用。《通知书》须经区人民政府盖章后方能生效。各区须在7月3日前完成《通知书》发放工作。
(三)依法办事,按时办理入学手续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送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报到,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2021年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新生报到时间均为7月5-6日。
择校生不享受优质高中到校指标,即不享受“分配生”资格。到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不是择校生。择校生认定工作由各区教育局负责组织。
二、切实做好民办学校招生工作
(一)明确民办学校招生基本政策
1.民办学校报名数小于招生计划数的,采取登记注册方式招生;报名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采取电脑派位方式招生。
2.民办学校不得采用考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者与教育培训机构合作提前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者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3.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已自愿网上报名本校初中部的学生可以直升其初中部;其初中部还有剩余招生计划的,按照“报名数小于招生计划数登记注册入学、报名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电脑派位招生”的原则招收其他已网上报名该校的学生。
(二)调整民办学校招生办法
1.凡有意选择民办学校上学的学生,必须先持《通知书》到政府指定的学校报到,办理有关手续。
2.全市民办小学、民办初中报名时间统一为7月7-9日,全部使用《武汉市中小学入学招生管理平台》实行网上报名。所有民办学校均不得设置其他报名资格条件限制。每位学生只能选报1所学校,重复报名无效。
3.武汉二中广雅中学、武汉六中上智中学、武汉七一华源中学、武汉一初慧泉中学、武汉十一崇仁初级中学、武汉第三寄宿中学、武汉武珞路实验初级中学、江汉区红领巾国际学校、硚口区崇仁寄宿学校、汉阳区钟家村寄宿学校、武汉瑞景小学等学校,应在本区范围内招收新生。其他民办学校,由各区结合实际确定招生范围。
4.电脑派位按全市统一方案进行,使用全市统一软件,时间全市统一为7月15日,由各区教育局组织实施,不得由学校组织。
5.民办学校应于7月25日前完成新生录取工作。
三、加强小学毕业考试工作管理
各区教育局要组织指导学校,依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小学毕业生评价工作。
2021年全市小学毕业考试时间为6月11日。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两科,每科考试时间均不得超过90分钟。不得增加考试科目。
严格小学毕业考试的三级职责,即:由市教科院统一标准,区教研室具体指导,学校命题并组织考试。不得组织全区统一考试。规模较小或者暂时缺乏命题能力的学校,可以学区或者片区为单位组织命题与考试。农村小学在区教育局指导下由各中心小学命题、组织考试。办理了跨区入学手续的学生仍在原就读学校参加毕业考试。
各区教育局要进一步加强小学毕业考试管理,各校要成立考务小组,负责组织考试、阅卷、登分等工作。各区教研室应综合写出质量分析报告,于7月3日前报市教科院。
四、加强学籍管理
(一)凡因搬迁或者其他特殊原因,需跨区入学的小学毕业生,应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登记表,学校审查同意后,分别到所在区教育局和跨入区教育局办理跨区入学手续。办理跨区入学手续时间,全市统一为5月17-21日。各区教育局应将跨区学生有关档案集中,于6月24日办理交换手续(地点另行通知)。
对已办理跨入手续的小学毕业生,由各区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初中学校并发放《通知书》。
(二)凡被民办学校、武汉外国语学校(武汉实验外国语学校)、武汉市体育学校、武汉市艺术学校等录取的新生,应持已到政府指定学校报到并办理了有关手续后的《通知书》,到被录取的学校报到注册。
面向全市招生的学校应于7月30日前向所在区教育局报送新生录取名单,各区教育局统一于8月25日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办理同意调档手续。武汉外国语学校(武汉实验外国语学校)直接向市教育局报送录取名单并办理同意调档手续。上述学校凭新生调档通知单到相关区教育局办理跨区新生调档手续。
(三)中小学校要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原则,在学生实际到校报到后,使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学生学籍转接和管理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切实加强民办学校学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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