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租房配建政策
导语 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应当按照住宅面积的5%—10%的比例配建公租房,具体配建比例由市住房保障房管部门结合各区公租房供需情况和区人民政府意见拟订,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武汉公租房配建政策
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应当按照住宅面积的5%—10%的比例配建公租房,具体配建比例由市住房保障房管部门结合各区公租房供需情况和区人民政府意见拟订,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配建公租房有关要求纳入所属商品住房项目招拍挂文书和土地出让合同,招拍挂文书和土地出让合同应当注明无偿配建及配建公租房产权归项目所在区人民政府所有。
商品住房项目配建公租房的,可以不再配建其他租赁住房。
公租房房源应当优先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主要通过以下方式筹集:
(一)集中新建、改建;
(二)政府购买、长期租赁;
(三)政府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比例配建;
(四)公有住房腾退;
(五)其他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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