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及直属法院司法辅助人员招聘条件2023
导语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及直属法院司法辅助人员要求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35周岁(含)以下(1987年6月至2005年6月期间出生);符合报考定向招聘职位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含)(1977年6月以后出生)。
一、招聘职位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及武汉海事法院、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武汉铁路运输法院、襄阳铁路运输法院、沙洋人民法院共计划招聘雇员制司法辅助人员35名(具体的招聘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2. 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35周岁(含)以下(1987年6月至2005年6月期间出生);符合报考定向招聘职位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含)(1977年6月以后出生)。
3. 报考人员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 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 报名定向招聘雇员制书记员职位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2018年9月14日(不含)前,以书记员或打字员(速录员)身份招聘进入本法院工作,在资料审核认定截止日期前,在现书记员岗位上连续工作满半年的。
(2)在2018年9月14日(不含)前招聘进入本法院工作,在资料审核认定截止日期前,在现书记员岗位上连续工作满半年,在书记员岗位上累计工作满两年的。
资料审核认定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30日。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人员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3.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5. 现役军人、在职雇员制司法辅助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学生。
6. 经人民法院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 有其他不适宜担任雇员制司法辅助人员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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