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及直属法院司法辅助人员招聘条件2023

导语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及直属法院司法辅助人员要求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35周岁(含)以下(1987年6月至2005年6月期间出生);符合报考定向招聘职位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含)(1977年6月以后出生)。

  一、招聘职位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及武汉海事法院、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武汉铁路运输法院、襄阳铁路运输法院、沙洋人民法院共计划招聘雇员制司法辅助人员35名(具体的招聘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2. 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35周岁(含)以下(1987年6月至2005年6月期间出生);符合报考定向招聘职位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含)(1977年6月以后出生)。

  3. 报考人员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 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 报名定向招聘雇员制书记员职位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2018年9月14日(不含)前,以书记员或打字员(速录员)身份招聘进入本法院工作,在资料审核认定截止日期前,在现书记员岗位上连续工作满半年的。

  (2)在2018年9月14日(不含)前招聘进入本法院工作,在资料审核认定截止日期前,在现书记员岗位上连续工作满半年,在书记员岗位上累计工作满两年的。

  资料审核认定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30日。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人员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3.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5. 现役军人、在职雇员制司法辅助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学生。

  6. 经人民法院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 有其他不适宜担任雇员制司法辅助人员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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