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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
发布时间: 2023-04-11 15:06

  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于1956年成立,前身为武汉市精神病医院,2008年正式更名为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同时增设武汉市心理医院为第二名称。经过六十余载的建设与发展,如今已成为融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和康复于一体的现代化医院,目前为湖北省唯一一家“三级甲等”精神专科医院。

  根据医院发展需要,现招聘各专业人才,具体如下:

  一、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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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岗位
招聘
人数
岗位要求 学历要求 专业要求
薪酬
待遇
备注
精神科
医师
若干
1.年龄要求:原则上30周岁及以下;
2.岗位其他要求:
(1)具备执业医师资格证;
(2)具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3)具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者优先。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临床医学专业 面议
精神科博士研究生常年招聘
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35岁
优秀博士享受人才引进待遇
司法鉴定
医师
若干
1.年龄要求:原则上30周岁及以下;
2.岗位其他要求:非应届毕业生需具备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法医专业(法医精神病方向) 面议
药师 若干
1.年龄要求:原则上30周岁及以下;
2.岗位其他要求:
(1)需具备药师资格证;
(2)具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者优先。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药学专业 面议
超声医师 若干
1.年龄要求:原则上30周岁及以下;
2.岗位其他要求:
(1)具备执业医师资格证;
(2)具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3)非应届毕业生需具备超声相关培训资格证、大型医疗设备上岗证,一年及以上超声工作经验。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临床医学、
医学影像专业
面议
脑电图
医师
若干
1.年龄要求:原则上30周岁及以下;
2.岗位其他要求:
(1)具备执业医师资格证;
(2)非应届毕业生需具备一年及以上脑电图诊断相关工作经验。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临床医学、
医学影像专业
面议
精神科
护理
若干
1.年龄要求:原则上30周岁及以下;
2.岗位其他要求:
(1)具备护士资格证书;
(2)具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者优先。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护理学专业 面议
护理专业的硕士研究生
常年招聘

  二、招聘条件

  基本要求:身心健康,沟通能力强,综合素质好,热爱本职工作,有奉献精神。

  具体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各岗位学历要求为全日制,不含“中起本”、“专套本”、“专升本”、成教、电大、自考学历及参加中职、高职对口高考毕业生等非统招学历。985、211、“双一流”大学及取得相关资格证书、规培证书者优先考虑;

  3.优先录用博士、具备三甲医院相关工作经历者;

  4.年龄要求:博士毕业生原则不超过35周岁,硕士毕业生原则上不超过30周岁。应届毕业生应于2023年7月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5.应聘者提供的个人信息、资料应真实可靠,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人才待遇

  1.引进的学科带头人及学科骨干,医院将采取一人一策,一事一议,为其搭建事业平台,提供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待遇。

  2.博士研究生提供武汉市事业单位正式编制,优先推荐其申报湖北省和武汉市各类资助项目。

  3.优秀博士提供30-60万安家费、20万科研启动经费及3年租房补贴3000元/月。

  4.各类人才来院后获得项目和成果按医院政策给予科技奖励。

  5.各岗位其他招聘人员享受医院同级同类人员相关待遇。

  四、报名方式、时间及注意事项

  1.应聘者将科研业绩材料、身份证、基础学历学位证、最高学历学位证、执业证、资格证、规培证及相关佐证材料扫描成PDF文件与个人简历打包投递至邮箱:3213563217@qq.com,文件名为:岗位+姓名简历(如:精神科医师+张三简历)。

  2.简历投递时间为即日起至2023年4月20日

  3.应聘者确保联系方式通畅,初筛入围者将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招聘面试时间及后续安排,未入围者不予通知,如因应聘者个人原因造成联系不畅,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7-82281612 、027-82281613

  通讯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建设大道920号 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二七院区人力资源部,邮编:430012

  联系人:颜老师、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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