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于1956年成立,前身为武汉市精神病医院,2008年正式更名为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同时增设武汉市心理医院为第二名称。经过六十余载的建设与发展,如今已成为融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和康复于一体的现代化医院,目前为湖北省唯一一家“三级甲等”精神专科医院。
根据医院发展需要,现招聘各专业人才,具体如下:
一、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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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岗位
岗位要求
学历要求
专业要求
备注
若干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临床医学专业
面议
若干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法医专业(法医精神病方向)
面议
药师
若干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药学专业
面议
超声医师
若干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面议
若干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面议
若干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护理学专业
面议
二、招聘条件
基本要求:身心健康,沟通能力强,综合素质好,热爱本职工作,有奉献精神。
具体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各岗位学历要求为全日制,不含“中起本”、“专套本”、“专升本”、成教、电大、自考学历及参加中职、高职对口高考毕业生等非统招学历。985、211、“双一流”大学及取得相关资格证书、规培证书者优先考虑;
3.优先录用博士、具备三甲医院相关工作经历者;
4.年龄要求:博士毕业生原则不超过35周岁,硕士毕业生原则上不超过30周岁。应届毕业生应于2023年7月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5.应聘者提供的个人信息、资料应真实可靠,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人才待遇
1.引进的学科带头人及学科骨干,医院将采取一人一策,一事一议,为其搭建事业平台,提供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待遇。
2.博士研究生提供武汉市事业单位正式编制,优先推荐其申报湖北省和武汉市各类资助项目。
3.优秀博士提供30-60万安家费、20万科研启动经费及3年租房补贴3000元/月。
4.各类人才来院后获得项目和成果按医院政策给予科技奖励。
5.各岗位其他招聘人员享受医院同级同类人员相关待遇。
四、报名方式、时间及注意事项
1.应聘者将科研业绩材料、身份证、基础学历学位证、最高学历学位证、执业证、资格证、规培证及相关佐证材料扫描成PDF文件与个人简历打包投递至邮箱:3213563217@qq.com,文件名为:岗位+姓名简历(如:精神科医师+张三简历)。
2.简历投递时间为即日起至2023年4月20日
3.应聘者确保联系方式通畅,初筛入围者将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招聘面试时间及后续安排,未入围者不予通知,如因应聘者个人原因造成联系不畅,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7-82281612 、027-82281613
通讯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建设大道920号 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二七院区人力资源部,邮编:430012
联系人:颜老师、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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