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积金商转公贷款细则存量房贷款上限延长至30年

导语 根据2020年《武汉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第九条贷款期限显示,武汉公积金商转公贷款细则存量房贷款上限延长至30年。

  武汉公积金商转公贷款细则存量房贷款上限延长至30年

  政策原文:

  根据2020年《武汉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第九条贷款期限

  新建商品房商转公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0年。存量房商转公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0年,并不得超过按房屋评估基准日剩余使用年限折半计算的期限。同时不得超过转贷人法定离退休时间后的5年,贷款期限取实际年龄的整年计算。

  商转公贷款期限不得长于原商贷的剩余期限。

  上述贷款期限以其中最短期限作为贷款期限。

  政策解读:

  存量房商转公贷款最长期限(第九条)由20年延长至30年,主要是为了减轻商转公贷款职工每月的还款压力,也是为了与《武汉存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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