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离婚冷静期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导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为了贯彻民法典有关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民政部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调整,在离婚程序中增加冷静期。

  离婚冷静期开始执行时间:

  自2021年1月1日起

  新调整后的离婚登记程序步骤

  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

  首先,离婚冷静期设定为30天;

  其次,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再一个”30天之内,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逾期不领则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此外,婚姻登记机关将不再受理因胁迫结婚而请求撤销的业务。据民法典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官方来源:民政部

  民政部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通知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三十天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证件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天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武汉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离婚】可获武汉离婚登记预约入口、政策法规、办理材料,查询各区民政局地址及联系方式。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