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租房申请条件

导语 如果想在武汉申请公租房,需要满足申请条件,需要注意的是,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无房新就业职工申请公租房的条件有所不同,具体武汉公租房申请条件详见正文。

  武汉公租房申请条件一览

  一、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保障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或者持有有效《武汉市居住证》;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3、在本市无房产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且3年内无房产转移、注销记录;

  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拥有的房产或者承租的公有住房,被列入征收补偿范围并已下达征收决定、尚未安置到位的,暂不受理其公租房保障申请。

  二、无房新就业职工申请公租房保障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或者持有有效《武汉市居住证》;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3、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房产,且3年内无房产转移、注销记录;

  4、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未满6年;

  5、在我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住房公积金。

  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有效《武汉市居住证》;

  2、在本市中心城区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且处于在缴状态;

  3、申请人月均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4、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房产,且3年内无房产转移、注销记录。

  武汉公租房保障准入标准:

  (一)中心城区1.城镇居民、新就业职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上限标准为3000元,单人户家庭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为3500 元。2.城镇居民家庭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本市无房。3.公租房租赁补贴标准为25元/平方米·人·月。补贴面积为16平方米,单人户家庭为24平方米。每个家庭租赁补贴面积总和不超过60平方米。

  (二)新城区、开发区、风景区根据本区经济发展水平和住房保障工作实际,参照本条第(一)款标准确定本区公租房保障家庭人均收入上限标准和租赁补贴标准。

  政策来源:

  来源1:http://fgj.wuhan.gov.cn/xxgk/zcfgyjd_1/qtzdgkwj/202105/t20210524_1703394.shtml

  来源2:http://fgj.wuhan.gov.cn/xxgk/zcfgyjd_1/qtzdgkwj/202106/t20210609_171633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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